2016年11月13日,原告京X公司为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湘LXX(乘龙LZ4250H7DA牵引汽车)货车在被告人保XX支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370000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,保险期限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。2016年12月22日19时49分许,案外
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原告颜XX、廖XX、李XX与被告XX签订的《租赁合同》及门面出租补充协议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。...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原告颜XX、廖XX、李XX与被告XX签订
关于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。本律师认为:用人单位应当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,被...关于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。本律师认为:用人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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